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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星彩票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

发布日期:2018-08-28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学生工作处    点击:
 

       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,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、实施者和指导者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精神,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,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、鞭策后进,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,结合工作实际,修订本办法。

        一、评选时间、对象及比例

     ﹙一﹚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每年度进行一次。每年3月开始,学生工作处(部)牵头组织上一年度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。

     ﹙二﹚评选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一线专兼职辅导员。在评选年度,辅导员在岗工作未满一年或在该年度内脱产进修者不得参加评选。

     ﹙三﹚每年度评选比例不超过全体辅导员人数的20%

        二、评选组织

学院成立优秀辅导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。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,成员由学生工作处(部)、各系负责人等组成。

        三、评选基本条件

      ﹙一﹚政治坚定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     ﹙二﹚爱岗敬业。热爱学生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以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,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受到所带班级学生广泛信赖。

     ﹙三﹚理论扎实。刻苦钻研学生工作理论,有较强的理论素养、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,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理论研究,学生工作有理论、有方法、有特色、有创新。

     ﹙四﹚业绩突出。在思想政治工作、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,所带班级学风优良,在先进班集体创建、党团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、文明宿舍建设、毕业生就业、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,学生违纪率低,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。

     ﹙五﹚作风优良。工作积极主动,经常深入学生宿舍,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,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,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,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组织能力强,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,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,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。

     ﹙六﹚获得辅导员年度人物、优秀共产党员等省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,以及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省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的,参评院优秀辅导员时优先考虑。

     ﹙七﹚评选年度内,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结果均需达到80分以上。

     ﹙八﹚评选年度内,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结果均达到优秀等次的,可直接获评优秀辅导员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评选程序

     ﹙一﹚各系推荐。各系根据《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》(见附件),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几方面对本系辅导员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,确定推荐人选,报学生工作处(部)。

     ﹙二﹚学生工作处(部)汇总后,结合辅导员工作业绩和学生网上对辅导员评价结果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。

     ﹙三﹚学生工作处(部)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一般为三天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,给予表彰。

        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

      ﹙一﹚因管理责任致所带班出现重大事故或群体恶性事件;

      ﹙二﹚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、违法行为;违纪率高于2%

      ﹙三﹚所带学生学籍处理率高于近三年学院平均值;

      ﹙四﹚所带学生多门课程不合格率高于10%,作弊率高于2%

      ﹙五﹚班会签到率和宿舍查访率不足70%

      ﹙六﹚学院常规工作安排多次未完成或重大专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;

      ﹙七﹚未履行请假手续,多次缺席辅导员培训学习、工作会议等集体活动的;

       ﹙八﹚涉及学生利益的工作事项未按规定办理,受到举报投诉;违反政治纪律,造成不良影响,无视工作纪律,出现挪用、截留、侵占款项,收受学生礼品、礼金等经济问题的。

        六、奖励办法

         对于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,学院将进行表彰,颁发“大星彩票优秀辅导员”荣誉证书,同时将评优结果记入辅导员本人档案,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    七、附则

       (一)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(部)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 (二)本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、党委会讨论通过,201891起施行。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